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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車位本就該服務業主

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吳雙建

我省首部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,小區車位隻賣不租最高可罰15萬,市民對此反響熱烈。近日,數十位讀者致電本報,小區地上車位不夠用,地下車庫空蕩蕩。(本報昨日A06版)

車位隻售不租比較普遍,為此業主和開發商之間,也常有沖突。沖突中,開發商往往理直氣壯地稱,車位是市場商品,想賣就賣,想租就租。果真如此,其實未必?省內一些城市,都規定瞭戶數與車位的配備比,目的是緩解停車難。可見,這種強制保障車位數的背後,考慮到瞭車位的市政基礎設施屬性,並不是開發商所稱的純粹商品。而且,如果車位大傢隻願租不願買,這是不是說明定價過高?利用壟斷地位,制造恐慌抬高價格,恐怕也不妥吧。車位是房屋的配套設施,目的是服務業主,如果白白浪費,顯然有悖強制建車位的初衷。因此,新規擬介入管理有理有據。

如何管住開發商,才信用貸款房貸利息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是關鍵。如果說開發商違規,最高隻罰15萬元,這個數字,大概隻是一個車位的價格,未必能管得住開發商任性的心。另一方面,開發商也可以變相對業主施壓。媒體就曾報道,武漢某小區對車位隻售不租,結果和業主發生沖突,開發商表面妥協,之後卻開出瞭880元每月的停車費,這不是變相逼業主買車位嗎?再者,如果開發商將車位以假出租的方式給第三方,對業主稱“全部租出去瞭”,是不是也規避瞭風險?對這種行為應該如何定性?對此,相關部門也當未雨綢繆,做好應對之策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3-16/072259830141272649車貸桃園平鎮車貸07132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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